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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1-09

一、考区安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其他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置考点。

二、诚信报考。报考者在报名前,应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贵州省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上的学历、学位和个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后提交。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进行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报考者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广大报考者应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试环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三、认真理解招录政策。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者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报考者在报考前,认真阅读《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选报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指南

一、招录主要流程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加分。

(六)笔试。

(七)资格复审。

(八)面试。

(九)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十)体检。

(十一)考察。

(十二)公示。

(十三)录用审批。

二、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者须在2023年1月12日9:00至1月16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于2023年2月上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特别提示:请广大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早报名,避免在报名最后一天因报名人数过多网络繁忙,出现影响正常报名的情况。

三、提交“报名信息确认”后,哪类报考者可以重新选择报考职位?

(一)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1月16日17:00前),可以在报名系统中重新选择报考职位。

(二)网上缴费后,出现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职位,由报考该职位人员本人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重新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但只能在本考区重新选择,不能跨考区。

四、如何理解报名失败?

(一)2023年1月16日17:00网上报名入口关闭。报考者不能再进入系统提交报考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二)2023年1月16日17:00至1月18日17:00期间,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再次提示广大报考者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者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提交报名申请。

2.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

3.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的报考者,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报名结束时仍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的报考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哪类人员可以免收考试费?如何办理免收考试费手续?

(一)免收考试费对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3届毕业生。

(二)办理手续。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招录对象中“本省户籍”、“本省生源”与职位表中的“本县(市、区)户籍(生源)”如何理解?

“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23年1月户籍在贵州省。

“本省生源”是指在贵州省参加高考到普通高校学习的人员。

本县(市、区)户籍(生源)参照本省户籍(生源)规定执行。

七、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如何规定的?

(一)“生源地为贵州省”是指在贵州省参加高考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人员。

(二)“兵源地为贵州省”是指在贵州省内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

(三)“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①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后参军入伍,服役满5年退役的人员;②普通高等教育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满5年,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八、2019年以来曾被贵州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过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是如何规定的?

2019年以来被贵州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后因取消录用等原因离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队伍的不得报考。

九、技工院校的人员报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技工院校人员可按以下条件和职位报考公务员:

(一)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二)可报考无专业限制的职位;若在技工院校所学专业与职位专业要求相近,由报考者持专业证明资料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报考者需注意哪些回避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不得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中明确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情形。

十一、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是否可以报考?

(一)外省籍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本省籍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委培生不能报考、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不能报考;其他定向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职位。

十二、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是指的哪些人员?

指毕业后须到指定单位工作的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定向生。

十三、非2023届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能否用过去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过去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如在读研究生不能用已取得的本科毕业学历参加考试)。

十四、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服务基层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机关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上述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十五、报名条件中的毕业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毕业学历既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也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军队院校和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学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十六、获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的人员如何报考?

在符合职位所需条件时,持第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可使用其中任意一个专业选择报考。

在符合职位所需条件时,持“双学位”、“辅修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使用在学信网或学位网上所载的其中一个登记专业选择报考。

十七、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包含哪些?

省司法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省戒毒管理局机关和省司法警官学校人民警察职位。

十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3年2月25日的公共科目笔试后,还须参加2月26日的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十九、如何理解学科门类、相关专业?

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

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类)和法医、物证检验技术、现场勘验技术、计算机、会计等相关专业详细内容可登陆“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在“公务员综合”栏目中《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中查询。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之列的,若所学专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www.moe.gov.cn)网站中查询到,且符合职位专业要求,则可用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的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但又无法在上述网站中查询到,由报考者持专业证明资料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方可报考,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关于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一)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二)对违规违纪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

(三)《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公务员招考的答卷必须送相关机构做雷同卷测查。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十一、关于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笔试成绩公布前进行。目前我省有两种形式:一是报考者到现场加分审核;二是通过身份证信息审核直接加分。具体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原民族乡撤乡建镇的享受民族乡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截止2023年1月,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事业人员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止2023年1月,仍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

(二)截止2023年1月,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应累计满3周年且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

(三)截止2023年1月,仍为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

(四)在报考时,只能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十三、截止2023年1月,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任职3周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相当等次以上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是如何规定的?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止2023年1月,仍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

(二)截止2023年1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职位任职时间累计满3周年(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且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近3年考核称职及相当等次以上。

(三)在报考时,只能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二十四、截止2023年1月,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周年且工作表现好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可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是如何规定的?

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

(二)截止2023年1月,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应连续满2周年且工作表现好,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

(三)在报考时,只能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因个人等其他原因中途退出驻村,后又重新选派为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任职时间未连续满2周年的,不得报考。

二十五、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二十六、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测评项目是什么?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组部有关最新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二十七、体检标准按什么执行?

公务员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及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及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请广大报考者认真查阅上述体检标准,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选择职位进行报名。

二十八、哪些环节不进行递补?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十九、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哪些?由谁负责解释?

《报考指南》仅适用于《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由贵州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三十、各考区招录信息发布相关网站

1.省直考区网站:贵州党建云

(http://www.gzzzb.gov.cn)

2.贵阳市考区网站:贵阳市党建网(筑红云)(http://www.gysdj.gov.cn)

3.遵义市考区网站:共产党员之家-中共遵义市委组织部

(http://www.zunyiyj.gov.cn)

4.安顺市考区网站: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anshun.gov.cn)

5.黔南州考区网站:黔南组织工作网

(http://www.qnzzgz.gov.cn)

6.黔东南州考区网站: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http://www.qdn.gov.cn)

7.铜仁市考区网站:铜仁智慧党建云

(http://www.trzhdj.gov.cn)

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www.rsj.trs.gov.cn)

8.毕节市考区网站: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bijie.gov.cn)

9.六盘水市考区网站: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gzlps.gov.cn)

凉都先锋党建云

(http://www.lpszzb.gov.cn)

10.黔西南州考区网站: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

(http://www.qx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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